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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规程
为了加强和完善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管理,端正科研风气,提高成果质量,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地方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构建服务型教育科研体系提高教育科研水平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 管理宗旨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指导,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使教育科研更好地为行政决策服务,为基层学校服务,为师生发展服务。
2.遵照国家、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指导意见开展工作,保证课题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
3.清正廉洁,反腐倡廉,奉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热情为课题承担者提供指导帮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4.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是中共宁波市教育工委、宁波市教育局领导下的教育科研管理机构。
5.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规划办”。
6.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科所,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日常具体事务。
第三章 管理对象
7.负责本市教育行政部门与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受理、评审与审批。
8.负责本市教育行政部门、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成人教育等国家及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推荐、申报与管理 。
9.负责本市重点课题、省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在甬高校与直属学校(单位)的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管理,各县(市、区)组织申报的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委托当地县(市、区)规划办管理。
第四章 管理内容
10.课题立项的管理,组织申报市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11.研究过程的管理,实行全程管理,跟踪指导。
12.结题评审的管理,做好结题、鉴定、评审工作。
第五章 教科规划
13.为了有目的有计划地推进教育科研、推出精品成果,定期讨论制定《宁波市教育科学研究发展规划》与年度实施计划。
14.《宁波市教育科学研究发展规划》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为指导,并努力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和智力支撑。
15.宁波市教育科学研究年度实施计划即为每个年度发布的课题指南,以确定当年的研究重点与具体任务。
第六章 选题原则
16.科学性原则。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必须立足于教育理论与实践发展的前沿,致力突破学术疑难和现实困惑,引领时代潮流,促进观念变革。尤其在甬高校的选题,必须富有学术性与前瞻性。
17.创新性原则。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必须立足于理论突破与知识创新,转换新视角,开发新领域,解决新问题,不搞重复研究。
18.实用性原则。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必须立足于本地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现实需要,追求应用价值,讲究实际成效,倡行行动研究。尤其是基层学校和一线教师的选题,一定要面对现实,扎根课堂,解决问题。
第七章 申报立项
19.申报市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应该按照不同要求,填写各级各类课题《申报评审表》。
20.各县(市、区)、市直属学校(单位)和在甬高校,负责市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初评工作,签字盖章以后,按照即定指标统一申报。
21.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分重点课题、规划课题两类,重点课题每五年申报一次,规划课题每年申报一次,由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立项。省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由上级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立项。
第八章 开题报告
22.对市级及以上立项的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在正式通知下达的一至二个月内,必须举行开题报告会。
23.开题报告会由各县(市、区)、市直属学校(单位)和在甬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召开,由市规划办委派专家组给予点评。
24.开题报告会的主要内容是课题负责人汇报课题研究方案。具体包括:课题意义、研究目标、资料检索、实施过程、预期成果等。
第九章 中期检查
25.市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在研究过程中,由市规划办定期委派专家组进行中期检查指导。
26.由各县(市、区)、市直属学校(单位)和在甬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将有关课题的中期检查报告提前10天送交市规划办。
27.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是课题负责人汇报研究进展情况。具体包括: 已做的研究工作,研究过程中碰到的问题与困难,原方案的有关调整,下一步的研究计划等。
第十章 结题指导
28.市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在完成之前,由市规划办定期委派专家组进行结题指导。
29.由各县(市、区)、市直属学校(单位)和在甬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将有关课题的结题报告初稿与附件材料提前10天送达市规划办。
30.结题指导的主要内容是课题负责人汇报研究过程及结果(结论与效果)。具体包括: 研究过程,研究结果,研究结论,结题报告初稿,附件材料需要进一步提炼问题等。
第十一章 研究报告
31.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领结题证书与参加成果评奖,必须递交研究报告与附件材料。
32.研究报告的文体为论述式,反对平铺直述或材料堆砌,注重提出论点、提炼亮点,注重定性论证与事实论证相结合。
33.研究报告的装订顺序是: 封面(左上角用小号字标明课题性质、中间为报告题目、下方为单位名称与时间),扉页课题组成员名单,第1页内容提要,第2页目录(三级标题配页码),以下为正文与附件(证明材料,附件材料一起装订的要统一编制页码)。
第十二章 专家鉴定
34.市级重点课题与省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只有结题报告而无公开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的,必须经过两名以上专家鉴定,鉴定意见作为申领结题证书的凭据,但不作为成果评奖的依据。
35.专家鉴定一般由市规划办委派或选聘,对于自行聘请专家鉴定的单位,原则上应告知市规划办登记,并填写《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优秀成果鉴定书》。
36.专家鉴定的目的在于打造精品成果,提高科研质量。专家鉴定意见重在帮助提炼理论亮点,指示提高方法,鉴定结论务必实事求实,客观公正。
第十三章 成果评奖
37.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优秀成果评奖及省以上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比推荐,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市规划办组织实施,申报单位须按照规定填写《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优秀成果申报评审表》,提交相关成果材料。
38.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优秀成果评奖分一、二、三等奖,强调奖项的权威性,逐年提高级别、追加奖金,其奖励额度与宁波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宁波市职成教育教学成果奖一致。
39.强化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优秀成果评奖的监督机制,注重评奖程序的规范化和严肃性。评奖程序为:各县(市、区)、在甬高校、市直属学校(单位)组织初评,市规划办组织省内外专家复评,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成员终评。
第十四章 颁发证书
40.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立项,以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文件为准,不发立项证书。
41.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须填写《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申请书》),提交相关成果材料,评审通过后颁布结题证书。不能如期结题的,须填写《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延期申请书》,或递交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止报告,经批准后生效。
42.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获奖,由宁波市教育局颁发文件、证书与奖金。
第十五章 推广应用
43.高度重视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优秀成果的推广与应用,设立优秀成果推广应用奖,鼓励推广应用,增强科研效益,扩大社会影响,提升宁波教育科研的水准和知名度。
44.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优秀成果推广与的形式有: 推荐相关刊物发表,编辑教育科研文集或介绍出版著作,本校使用,区域范围内应用,区域外引用。
45.对经过反复验证,不断完善,成效显著的重大科研成果,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将适时召开成果展示会或成果推广会,在全市范围的同类学校或相同学科领域推广应用。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表
附件2.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书
附件3.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优秀成果申报评审表
附件4.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申请表
附件5.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延期结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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